合肥:中职学校不得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

来源:中安在线 2019-08-29 11:40:41

(原题)合肥:中职学校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

8月27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审批建档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中职学籍管理实行人、籍合一,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

通知强调,各中职学校应严格按照办学资质清查结果实施招生,并主动面向社会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不得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制年限原则上均应为三年。

此外,通知还对中职学校提出了六个“严禁”。首先,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并支付费用。

严禁有偿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收受、索要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现金和实物;各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所需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擅自发布;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中职学校。

严禁挂靠学籍。中职学籍管理实行人、籍合一。中职学校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籍注册要求,为在校生及时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不得为在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为其他中职学校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

严禁生源封锁。省内市域、县域间不得实施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省属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属地管理。在填报志愿、招生宣传、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锁或限制提供本地以外的其他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初中学校或教师不得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不得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最后,严禁私设教学点。中职学校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域内设置教学点,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对违规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教学点,一律不准招生和注册入籍。(聂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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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