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内一般不得兼职行业协会商会
来源:安徽日报 2019-08-19 10:48:32
记者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安徽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我省将按照去行政化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改革要求,在巩固前期脱钩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坚持“应脱尽脱”原则,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明确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执行。其他各类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均不在脱钩范围之内。各地各部门不得违反政策,严禁随意扩大脱钩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撂担子”。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行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五分离”。实施方案要求取消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依法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退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和培育扶持,实施方案作出明确安排。全面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完善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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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慧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