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来源:新华丝路安徽频道 2019-11-07 16:05:52

新华丝路合肥11月7日电(朱晓溪) 11月6日上午,亳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亳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结合亳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需求,坚持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以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对亳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管理内容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对违反责任区义务、破坏城市容貌、污染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条例》重点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如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物、摆放物品。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条例》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方便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应当统筹设置早(夜)市、应季瓜果销售点等便民临时摊点,以解决特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需求,临时摊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时段有序经营,保持整洁。在公共厕所设置方面,鼓励单位的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等。

《条例》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充分汲取亳州市城市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强化责任管理。明确了亳州市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通过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强化指导、监督和检查,强调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人人有责。让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成为广大市民和责任人的共同自觉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推诿扯皮、卫生死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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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