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正式施行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来源:中安在线 2020-01-07 10:53:14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推行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全天候“随时办”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记者从1月6日召开的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1日,由安徽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我省将努力建成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省份之一。

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介绍,《办法》共7章67条。在市场主体保护方面,《办法》主要是明确了保护经营权自主、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知识产权、商务、外事、公安、海关等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在市场环境方面,《办法》主要是明确了企业开办、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减税降费、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压缩办理时间,精减申请材料,降低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围绕建立趋同的信用制度和标准、共享的信用信息资源、共同遵守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强长三角区域交流与合作,推进区域信用一体化进程。

在政务服务方面,《办法》主要是明确了我省政务服务以建设新型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为目标,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综合窗口集成服务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方面要求,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办法》规定,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推行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全天候“随时办”服务。

同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中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条件的开发区应当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优化和改善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环境,并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我省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政务数据资源有序归集、共享应用。

在监管执法方面,《办法》主要是明确了监管执法的要求,包括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面要求。《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档案。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法治保障方面,《办法》主要是明确了通过法治手段和方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相关内容。第五十八条关于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审核的规定,特别是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12月4日发布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增加了关于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的内容。(汪乔 许梦宇)

(原题)《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正式施行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将推行全天候“随时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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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