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拟出台公共文化服务条例 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

来源:中安在线 2019-11-27 09:55:5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11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全省建成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1700多个。“送戏进万村”五年累计送戏12万多场,满足了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大戏”的心愿,成为最受群众欢迎的民生工程之一。制定《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有助于将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层面,更加有效地激发乡村活力、培育乡风文明,更加规范地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条例(草案)》共40条,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在上位法基础上,对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的管理职责进行细化。同时,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分级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规范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建设用地,重建、改建公共文化设施不得降低配置标准、建筑面积,新改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

《条例(草案)》强调了统筹推进均衡发展。规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整合,统筹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向基层流动;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条例(草案)》细化了社会参与激励。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支持机关、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和非国有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引导全社会开展文化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此外,还强化了组织保障措施。做好经费支持、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考评制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汪乔)

(原题)安徽拟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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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