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
来源:安徽日报 2019-10-18 09:54:41
(原题)安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省级层面到2020年底、市县层面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省级层面到2020年底、市县层面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推动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稳步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构建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此外,我省在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预算绩效管理约束体系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各预算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财政部门要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各地要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规范公开的时限与形式,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意见》提出,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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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芸